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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界杯足球赛押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8-05-23 11:02   审核人:

世界杯足球赛押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辽宁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世界杯足球赛押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 元,比例约占研究生总数的40%;名额分配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获奖比例为年级总人数的25%,二、三年级研究生获奖比例为年级总人数的45%,名额分配按照四舍五入计。(注:如果辽宁省当年对我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投入额度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当年学业奖学金额度和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二)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我司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者;

(2)参评学年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者或拒不服从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参评学年在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者;

(7)参评学年学业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二、评审细则

根据硕士研究生在本学年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创新(含学术论文及著作、学术、竞赛获奖、科研项目)、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其中学业成绩占70%,科研成果占25%,社会服务占5%,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一)学业成绩:(权重占70%)

成绩计算公式:学业成绩=(∑学位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总学分)×70%+(∑其他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其他科的总学分)×30%(其中: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

(二)学术科研创新:(权重占25%)

1.论文著作类:(本类别得分之和超过40分者,按40分计算)

(1)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导师(包含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SSCI期刊论文一篇计40分,CSSCI期刊、《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论文一篇计30分,核心期刊论文一篇计20分(核心期刊参考北大核心目录),其他期刊论文知网可查的一篇计10分,其他论文数据库可查的计5分。(本条例中所指发表论文必须论文见刊、论文数据库可查、杂志具备ISSN出版号。同一作者在同一杂志上发表论文超过3篇者按3篇计。)

(2)发表的其他论文一律不计分。

(3)以作者身份出版专著一部计30分,以作者身份出版编著一部计20分。参编公开出版的专著或编著每部5分。

2.学术、竞赛获奖类:(本类别得分之和超过30分者,按30分计算)

(1)获得国家级成果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0分;

(2)获得省级成果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

(3)获得市级成果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

(4)获得校级成果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计5分;

(5)获得协会(学会)类成果省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15分,省级二等10分,省级三等奖5分;获得协会(学会)类成果市级一等奖10分,市级二等5分,市级三等奖3分;

(6)国家级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20分,获得三等奖计15分;

(7)省级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计20分,获得二等奖计15分,获得三等奖计10分;

(8)市级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计10分,获得二等奖计7分,获得三等奖计5分。

(备注:团队获奖分值分配标准,设团队负责人的团队,负责人占50%,剩下分数参与成员均分;不设团队负责人的团队,团队成员按获奖等级获得相同分数。)

3.科研项目类:(本类别得分之和超过30分者,按30分计算)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结项的每项计30分,立项在研的每项15分;参与省级科研项目结项的每项计10分,立项在研的每项5分;参与市级科研项目结项的每项计4分,立项在研的每项2分。(以上加分项必须提供结项证书,立项未结题的提供有效证明;创新创业项目比照执行。)

4.参评研究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论文著作类:论文原件、复印件(包括封皮、目录、正文),出版书籍的原件、复印件(包括封皮、目录)。

(2)学术、竞赛获奖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科研项目类:结项证书、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评奖所涉及的学术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所有参评学术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3.同一个成果获奖以最高分计。

(三)社会服务:(权重占5%)

社会服务测评点主要包括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参评者在校、院担任员工干部履职情况和获奖情况。

1.获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团队,分别计30、20、15、10、5分,个人分值由团队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情况分配;

2.担任以下职务经考核称职的员工干部,按照以下规则计分: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分别计15分、10分、5分、3分;担任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分别计10分;

3.获国家、省、市、校、院级荣誉的个人,分别计30、20、15、10、5分;

4.其他说明:一人兼任多职的,以得分最高的职务计,职务以参评学年为准;所获荣誉不能重复使用;以上各类得分之和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三、评审组织、评审程序与评审管理

1.公司成立7-9人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员工代表等组成。

2.员工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评审表格,并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公司严格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员工名单后,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四、其他规定

1.本细则由世界杯足球赛押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世界杯足球赛押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准。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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